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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8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9年02月15日 08:31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2008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省教育厅、学校已发文公布。现将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证书对象

   2008年经浙江省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浙江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浙江财经学院副教授评审组、省高校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办理证书程序

   (一)办证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给所在部门

1.填写《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提供近期免冠着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纸质),背面须写好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贴在信息表规定位置(见附件2)

2.提供白底免冠证件照1张(电子版),照片文件以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格式为JPG图片,大小必须为50K以内,像素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   

3. 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规定,办证人员须上交证书工本费10元(每本);

4. 个人将须提交的材料准备好后上交所在部门。

   (二)部门汇总审核后上交人事处

1.所在部门认真审核办证人员填写的《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内容,确保填写信息客观属实后,按要求填写《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确保信息表与汇总表内容填写完全一致;

2. 收齐办证人员照片电子版,并检查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3. 向办证人员每人收取办证工本费10元;

4. 各部门整理汇总材料后,将《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纸质1份、《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纸质1份(部门盖章)、办证工本费上交人事处,并将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个人照片电子版发送至szgl@zufe.edu.cn

三、时间要求

请各部门请于227日前按要求将所有材料上报人事处。

     

 附件:1. 2008年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浙江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

       3.《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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