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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2009年03月04日 08:17  点击:[]

 

各有关学院:

    为促进世界各地的汉语教学,推动中外教育文化交流,根据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汉办[2009]9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教电传[2009]35号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岗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

    3、具有2年以上高校或中学教龄、从事对外汉语(专兼职)、中文、外语、教育等教学的在职教师及普通话测试员。有国外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

    6、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7、符合国外教学岗位要求(见附件1

 

   二、推荐选拔办法及程序

1请有关学院根据上述基本要求,结合部门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并于311前将推荐人选所有材料报人事处,联系电话:87557036

2、报名程序

1)申请人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报所在学院

    2)网上填报申请。进入http://shizi.hanban.org,点击“公派教师报名”,填写相关信息。

    3)下载并填写《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附报材料齐全(附报材料要求详见《申请表》末尾处),报所在学院。进入路径:www.hanban.org网页-汉语教师- 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相关下载-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 。   

注:填写有关材料应实事求是,内容真实。

    3、填写志愿要求

    1)填报国外岗位志愿时,3个志愿中须分别填报不同国家的岗位。

    2)须注明是否服从调配,如不填写,则按服从调配对待。对填报二、三、四类国家(地区)或服从调配的教师适当放宽条件。

    4、报送材料

    单位审批意见由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报厅教育厅。

    5、初选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复试人选。复试通知将于331前在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org)公告栏上公布。

    6、复试

    复试拟定于4月中旬举行。复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

    7、录取

    1)录取通知拟定于5月中旬发至录取者所在工作单位。录取者在派出前须参加由国家汉办组织的出国前集训,集训时间另行通知。

   2)经推荐未被国外聘用或因客观原因未能派出者,将保留派出资格2年。

   3)已录取者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

 

    三、出国教师待遇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2005]16号)执行。

    学校为其保留国内公职,工龄连续计算,其他政策参见《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教师申报赴美汉语志愿者有关事项的规定》(浙财人[2008]9号)(附后3)。

四、工作期限

国外任期一般为2学年或根据双边协议规定期限确定。

 

 

附件:

1、相关文件及下载

2、《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申请审批表》

3《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教师申报赴美汉语志愿者有关事项的规定》(浙财人[200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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