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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教职工岗位等级的通知

2009年03月16日 08:10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校第三轮岗位聘任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部分教职工的岗位等级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教学科研岗位:参照浙财院(2006)51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第三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的通知)的第七条第一点,“每年对职称变动教师增聘一次。”

非教学科研岗位:参照浙财院(2006)7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第三轮非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第四条第二点,“如某岗位无符合相应聘任资格的应聘者,允许岗位等级降级聘任,被聘人员的岗位津贴按实际聘任等级发放。如受聘人员在聘期中途达到该岗位聘任资格的,其岗级可以调整到其应聘岗位的岗级。岗级调整每年操作一次。”

非教学科研岗位(五级岗):参照浙财院(2006)7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第三轮非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第三条第二点,“五级岗位由各部门在所聘任四级岗位基础上推荐申报,由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机关处室及二级学院可申报1-2个五级岗位,东方学院及教辅部门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

二、调整对象:符合调整条件的部分教职工。

三、调整原则:

教学科研岗位:晋升为讲师的,其原岗级低于三级的可调整为三级;晋升为副教授的,其原岗级低于五级的可调整为五级。调整人员近三年的业绩必须符合各二级学院规定的相应岗级所要求的条件。原岗级低于七级的新晋升教授,其原岗级低于七级的可调整为七级。

非教学科研岗位:对照聘任文件,现执行的岗位等级低于所聘岗位等级,且个人条件已达到所聘岗位等级的可调整到相应的等级。

四、申请程序:

教学科研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调整为副教授及以下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部)聘任,报学校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为教授的由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部)提出推荐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聘任。

非教学科研岗位: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汇总后报人事处审核后,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五、时间要求:

本次岗级调整时间从2009年1月起执行。(非教学科研五级岗位调整时间从由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之月起执行。)

请各部门务必及时通知各位教职工,于三月二十日前将材料报人事处。

 

人事处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级调整申请表.doc

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津贴等级调整申请表.doc

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津贴等级调整申请表(拟调整五级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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