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继续开展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申报计划的组织工作。为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接受计划的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各高等学校申报接受2009-2010年度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接受进修教师计划形式
申报接受进修教师的形式是省内访问学者与进修学者。省内访问学者的形式、要求、工作目标参照“国内访问学者”要求。进修学者主要有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与短期科研进修二种形式。
二、申报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省重中之重、文科基地;省“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均可接受省内访问学者与进修学者。
2、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可申请接受省内访问学者与进修学者,符合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接受省内进修学者:
(1)近二年主持并在研省级以上课题1项(不含省教育厅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并有可支配的经费(其中聘任进修学者导师可统计省教育厅课题)。
(2)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或一级刊物2篇或权威刊物1篇或有专著出版,或获得省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如集体成果排列前3名)。
3、申请担任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的要求可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4、接受课程进修学者的指导教师应是硕士生导师或校、省级重点建设课程的主持人。
5、导师必须在职在岗。本校导师不接受本校教师访学。
三、申报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并计划在2009-2010学年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的教师请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推荐表》(附1)及《浙江省高等学校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申报表》(附2)。已申报2008-2009学年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的教师,如本学期还愿意继续接受外校访问学者,则无须填表;如本学期不愿意接受访问学者,请告知所在学院。
请有关学院把《推荐表》及汇总后的《申报表》在4月22日前报人事处,咨询电话:87557036,并把电子稿发至szgl@zufe.edu.cn。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导师推荐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接受省内访问学者、进修学者计划申报表
3、浙江财经学院接受国内访问学者试行办法(浙财院[2006]257号)
4、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经费使用情况说明(浙财院人[2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