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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

2009年04月16日 07:56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劳社培[2009]3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有关技术工人考核规定,现将2009年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岗位、条件

按照浙劳社培[2009]38号文件和学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

二、报考原则

1、报考工种必须与本岗位相符;

2、考聘分离,培训考核获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后,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任政策核定的职数进行聘任。

三、申报材料

1.初、中、高级工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未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并附身份证和原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查验)。

    2.技师、高级技师

1)《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

2)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查验)。

3)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资格的还需要同时上报市(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的证明。

四、申报时间

各部门应严格审核,于2009430日前,集中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公示后,统一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报名。

 

附件:《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培[2009]38号)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00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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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浙劳社培〔200938 

省直、部属各单位: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以及工作安排,现将2009年度省直、部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省直和在杭部属单位现在下列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且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可申报以下职业(工种)的培训考核: 

初、中、高等级工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是: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电工、维修电工、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收银员、营业员、计算机操作员、话务员、机务员等13个职业(工种)。 

技师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是: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锅炉操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话务员、机务员、采购师等17个职业(工种)。 

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的职业(工种)范围是: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等7个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初、中、高等级工 

1.初级工: 

    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2007年参加工作)。 

2.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2006年取证),经本职业(工种)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2004年取证); 

    3)从事本职业工作满7年(2002年参加工作)。

3.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1999年参加工作),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2004年取证); 

    3)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2007年取证); 

    4)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二)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2004年取证),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12年(1997年参加工作)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1989年参加工作)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4.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1999年参加工作),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5.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6.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7.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三)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2006年取证),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1995年参加工作),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三、时间安排 

上述初、中、高等级职业(工种)的培训、考核根据报名情况,凡符合开班要求的均在200912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技师和高级技师按照浙劳社培〔200928号文件执行。 

    四、证书核发 

1.初、中、高等级工: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未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并附身份证和原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查验),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技师、高级技师: 

(一)《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附件2)一式二份。 

(二)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需查验)。 

(三)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资格的还需要同时上报市(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的证明。 

五、报名联系方式 

上述各行业(工种)培训考核的报名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负责,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 5月20 

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有关申报表。申报材料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学校。 

报名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宁波大厦601 

报名咨询电话(传真):0571-86622339    

联系人:金晓燕  陈解定 

报名点联系电话(传真):0571-88057206    

联系人:老师  老师 

附件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www.zjosta.org.cn)下载。 

附件:1.《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2.《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综合评审表》 

二○○九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机关  事业单位  技术工人  考核  通知

抄送:省劳动保障干部学校,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年4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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