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学校拟订了《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试行)》(讨论稿),广泛征求全校教职工意见和建议。请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处室认真组织教职工讨论,并将讨论意见统一汇总后于2009年6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教职工个人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人事处。(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附:《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暂行规定(试行)》(讨论稿))
人 事 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