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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9年06月18日 07:21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09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9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09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

见表: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摘要(下载)

二、推荐名额

1、全国优秀教师:浙江省推荐55名,其中高校推荐10;

2、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浙江省推荐6名,其中高校推荐1名。

根据教育厅要求,我校在推荐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只能选其一且只能推荐1名。经学校研究决定,拟推荐1名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

对学校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教师的人员,如符合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条件,或符合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学校将同时做推荐。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具体分:1、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2、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3、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

三、推荐程序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在全校在职教师范围内推荐1名全国优秀教师候选人,填写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中共浙江财经学院xx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表》(下载)623前报人事处。

(二)学校组织审定。

学校根据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情况,组织审定,确定推荐人。

(三)公示、整理推荐材料。

(四)上报省教育厅。

 

                                 

                                  〇〇九年六月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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