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社险[2009]7号文件《关于用人单位2008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精神,自2009年7月起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并在7月工资中补扣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差额,请有关人员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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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35888 财务处 阮老师
人事处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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