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来我校工作的高校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已满,为做好见习期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鉴定对象:2008年来我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考核鉴定工作的有关具体规定和要求
1、2008年来我校工作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均须填报《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以下简称《考核鉴定表》)中的个人信息和“自我签定”栏,交所在部门领导。
2、《考核鉴定表》中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主要就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教学、科研及履行职责等方面作出鉴定,并明确是否按期转正的结论。表上须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考核鉴定表》中“同意按期转正的理由或延长转正的原因”以及“备注”由学校人事处统一填写。
4、《考核鉴定表》用16开纸正反面打印。
人事处
二○○九年九月五日
具体名单:
部门 |
员工姓名 |
工作日期 |
法学院 |
徐蕾艳 |
2008.6 |
东方学院 |
李剑 |
2008.6 |
东方学院 |
崔南杰 |
2008.7 |
东方学院 |
杨程佳 |
2009.8 |
东方学院 |
沈箐 |
20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