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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参保职工生育费用实时刷卡结算的通知

2013年07月09日 09:08  点击:[]

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医保〔201325号文件通知(附件1),为方便省本级参保职工生育、计划生育的就医,决定于201378日起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参保人员生育费用通过“生育费用刷卡备案号”进行实时刷卡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人员范围:

我校参加省级医保的在职事业编制女职工。

  2.备案号的获取:

1)人事处发放纸质备案号:① 20136月及以前已参保的在职女职工,人事处已按省医保中心规定,统一网上备案,备案后获取生育费用刷卡备案号,请各单位于201379日前来我处领取相关人员的纸质备案号,并及时分发给相关人员,按省医保规定把备案号贴于省级医疗本封面的指定位置(附件2)。20137月及以后新参保人员同步进行生育备案,产生的生育费用刷卡备案号将在证历本封面显示。

 2)备案号的查询:

除了学校发放给个人纸质备案号之外,省医保中心也会以短信方式将备案号通知参保人员本人。同时,可登录:www.zjylbx.com→省级医保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用户编号-“身份证号”,密码-“社保卡卡号后6位”,至“个人业务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查看(同时可核对手机号,以便及时收到就医及其他省医保有关短信)。

3.注意事项:

1)上述参保人员因生育或计划生育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主动出示单位发放或手机短信提示的生育费用刷卡备案号方可进行实时刷卡结算。

2)参保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在非省级定点医疗发生的现金垫付生育费用、退休参保人员发生的现金垫付的相关费用、实行生育费用刷卡结算业务前参保人员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现金垫付生育费用仍按原生育费用报销途径和方式进行。

 

咨询电话:省医保中心 85119477 87995263

          人事处 87557037

 

附件1:浙医保【2013】25号《关于做好省本级参保职工生育费用实时刷卡结算工作的通知》

附件2:生育费用刷卡备案号粘贴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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