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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012年07月06日 11:06  点击:[]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财院〔2012〕97号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批准,现将《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规程(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顺利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我校二级管理的实施,促进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历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现有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指导思想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落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用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要有利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有利于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教学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部)的作用,有序推进学校二级管理工作的开展,逐步落实二级学院(部)在师资建设和学科建设的自主权。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评审推荐原则,进一步完善申报资格、评审材料、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公开制度。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及职责

1.学校根据上级规定,组建当年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有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学科(含教育厅授权委托评审学科)申请人员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其他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议推荐工作。学校当年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从省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专家库中抽取,其中外校专家须不少于三分之一。

为保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学校根据规定要求与当年度申报人员情况,组建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评议组,按学科归属对我校相应参评人员的学术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评审,作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决策的重要依据。

2. 学校根据规定要求,组建当年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国家另行规定的除外)。学校当年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由学校提名,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确定。

为保障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质量,学校根据规定要求与当年度申报人员情况,组建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评议组,按学科归属对我校相应参评人员的学术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评审,作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二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议组及职责

1.各二级学院(部)按学校规定要求成立二级学院(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议组,负责本单位归属评议学科专业教师、专业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员的推荐评议工作,对参评人员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等工作做出全面评价,提出是否同意推荐意见,并对同意推荐人员按学校规定要求排序,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决策的重要依据。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同意推荐数额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数。

二级学院(部)须按学校要求组建当年推荐评议组专家库,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从推荐评议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推荐评议组,推荐评议组成员一般为5-7人,设组长1人。

推荐评议组归属评议学科根据我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情况确定,由学校在当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

2.学校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系列和其他系列(含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专业技术资格二级推荐评议组,负责全校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员的推荐评议工作,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出全面评价,提出是否同意推荐意见,并对同意推荐人员按学校规定要求排序,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决策的重要依据。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同意推荐数额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数。

学校组建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系列和其他系列(含高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等)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议组专家库,由相关系列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从推荐评议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推荐评议组,推荐评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设组长1人。

3. 东方学院按学校规定要求单独成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议组,负责东方学院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员的推荐评议工作,对参评人员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等工作做出全面评价,提出是否同意推荐意见,并对同意推荐人员按学校规定要求排序,作为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决策的重要依据。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同意推荐数额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数。

东方学院须按学校要求组建当年推荐评议组专家库,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从推荐评议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推荐评议组,推荐评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设组长1人。

三、评审推荐工作流程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上级和学校当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规定要求填报相应材料,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交申报材料。东方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含具有本部事业编制但聘在东方学院工作人员)向东方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审核与申报资格初定。各申报材料受理单位(部门),按学校规定要求,负责对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核,初步确认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将确认获得申报资格人员申报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申报材料中部分信息要求由学校相应部门审核确认的,由申报材料受理单位(部门)组织报送相应部门审核盖章。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研究生处(研工部)等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的审核;学生处(学工部)、团委负责对学生思想政治教师系列相关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的审核;人事处负责对申请者学历、学位、任职资历、进修培养、年度考核等有关材料的审核;学校图书馆负责对申报人员学术成果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3.论文送审与申报材料复审、资格确认。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查,对高级专业技术申报人员按规定要求统一进行论文(著)送审鉴定,并对所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集中进行评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正式确认申报人员的参评资格。

4.确定并公布学校当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限额及各二级推荐评议组推荐限额。学校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5.二级推荐评议组评议推荐。各二级推荐评议组组织召开评议推荐会,可采用专家评议、个人答辩等多种方式,综合评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经无记名票决方式,决定是否予以推荐,并对获得推荐人员按得票高低进行排序。各二级推荐评议组评议推荐结果在二级学院(部)或学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评议推荐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

6.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学校组织召开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学科评议组会议,对相应参评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7.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学校组织召开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相应参评人员进行最后的评审、推荐。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及参评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评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评审推荐结果按要求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或续评。

 

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限额确定与分配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限额确定的总原则为: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控制比例为依据,立足学校实际,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既要重点保障学校重点学科、优势特色专业发展需要,也要兼顾各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既要重点保障专业教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需要,又要兼顾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一定的晋升空间;既要重点保证现有教职工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又要为学校发展急需的优秀人才引进留有一定聘任余地。

(一)评审推荐全校总限额确定

学校依据当年全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当年度相应层次申报人员资格审核通过人数、历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率和为当年引进人才适当预留岗位数等,综合考虑确定当年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总限额。

(二)二级推荐评议组限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二级推荐评议组所涉专业技术资格类别与学科当年符合相应层次申报资格条件人数、现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及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特殊需要等因素,由学校研究确定各二级推荐评议组当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限额分配名额。

五、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有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与上级法律法规等文件相抵触,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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