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和《关于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7〕64号,附件2)的要求,现将我校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三、申报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通知,我校限推荐1名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1份(附件3)交所在二级学院,由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后于4月23日前将推荐报告以及《申请书》(若有1人以上申请人请排序)报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稿发送到szgl@z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关于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3、《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人事处
200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