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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高级专家信息的通知

2007年11月23日 11:12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上报高级专家信息的通知》(浙组通〔200727号)要求,浙江省将建立高级专家信息库,现将我校专家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1、热爱祖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如: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浙江省功勋教师,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三名、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前三名、浙江鲁迅文学艺术奖等。

3)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如:“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浙江省“钱江人才计划”择优资助人员、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等。

4)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

二、报送程序

1、确定入库专家

学校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上报高级专家信息的通知》要求,提出入库专家名单,提交校党委研究审核。

2、专家信息采集

将确定人员名单按学科分类通知二级学院(部),由各学院(部)该项工作负责人及时通知入库专家,专家使用专家库数据采集软件(个人版)填报本人信息,并将本人信息上报所在学院。

3、信息审核上报

各二级学院使用专家库数据采集软件(单位版)进行信息接收和汇总,并将专家填报信息经相关部门对专家填报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后上报人事处。

三、具体工作安排

111201123,组织部、人事处提出入库专家名单,报校党委审核;

21126,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召开专家库数据采集软件使用操作培训会,布置上报高级专家信息库具体工作安排,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31127124,各二级学院(部)负责通知所在部门各位专家使用专家库数据采集软件(个人版)填报本人信息,并使用专家库数据采集软件(单位版)进行信息接收和汇总;

41251210,二级学院(部)将所在部门专家个人信息表打印成册,上报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如有信息错误,及时在专家库数据采集软件(单位版)里更改,并将核对后的信息通过专家库数据采集软件(单位版)上报人事处,每位入库专家审核过的《专家信息表》1份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汇总生成的电子文件一同上报人事处;

    5、人事处核对信息后上报省人事厅专技处。

    建立高级专家信息库对加强我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目标任务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该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希望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能配合协作,将我校专家库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专家库数据采集软件(个人版)

附件2:专家库数据采集软件(单位版)

 

浙江财经学院组织部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20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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