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08〕36号),200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选拔推荐对象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在专业技术、高技能工作岗位第一线上辛勤工作,近5年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认可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推荐指标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通知,省属各高校限推荐候选人1名。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不占单位指标;对于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三、推荐程序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广泛宣传推荐条件和办法,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把真正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各部门限推荐1人(“双肩挑”人员由学科所在学院推荐)。
四、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此次推荐工作时间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请于2008年3月21日前把推荐意见(1份)、《专家登记表》(1份)等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并将《专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szgl@zufe.edu.cn.
附件:专家登记表
人事处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