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大对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资助力度,加速培养造就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创新人才,根据《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浙组〔2001〕70号、浙人专〔2001〕277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度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 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08]2号)文件精神, 2008年度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做好我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对象
重点资助推荐对象为2003年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的培养人员,一般应在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中推选,特别优秀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但不得同时申报第一层次培养人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以及已获得过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具有能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或在某个学科领域取得创新性进展的发展潜力。
(三)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要成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和国家级重要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重大基金项目资助者。
(四)目前正在进行(或已进入程序将进行)可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并能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和国家级重要工程项目的实际主要负责人。
三、重点资助名额
2008年度浙江省共选拔重点资助培养人员25名,由省财政资助每人10万元,学校按1:1比例配套资助。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见附件2)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二)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人员填写的《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进行认真审核,并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三)各二级学院(部)召开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条件及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议,并投票表决,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者,确定为推荐人选,并按得票高低排序上报人事处;
(四)人事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进行复核;
(五)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二级学院(部)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投票产生学校上报推荐人选;
(六)学校拟推荐上报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和时间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安排学院推荐日程,在4月18日前将学院推荐人选综合报告1份,《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标准A3纸打印)式1份上报人事处,电子版发送到szgl@zufe.edu.cn,有关申报表格可到人事处网上下载;
(二)4月21—4月25日,人事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由人事处将申报人员材料制作成册,上报校学术委员会;
(三)4月28日—4月30日,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推荐人选;
(四)5月4日—5月8日,对拟推荐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通知推荐人员递交后续材料,并按省里要求由人事处负责将推荐人员输入系统库,并将制作申报材料;
(五)5月9日,上报省教育厅。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严格推荐条件,严把推荐质量,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二ΟΟ八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