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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做好省新世纪“151人才”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2008年04月24日 10:05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151人才”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浙人发[2008]71号)文件精神,浙江省人事厅为深入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探索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与地方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途径,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决定将在2008年适当时候开展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洽谈活动。人事厅要求各单位组织省“151人才”上报科技成果,现就我校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1996年以来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有望产业化,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深加工、林特业及渔业等现代农业领域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

二、征集办法

(一)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成果推荐表》(见附件),并按学科归属上交所在二级学院(部);

(二)各二级学院(部)汇总后统一上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整理汇总后上报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四)省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在将科技成果与企事业单位对接的基础上,组织省“151人才”赴有关市、县开展科技服务活动。

三、时间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在55日前将《省“151人才”成果推荐表》1份上报人事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zgl@zufe.edu.cn

开展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洽谈活动是发挥省“151人才”智力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科技成果征集是其中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激发省“151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切实把具有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征集上来,为今后的强化专家智力服务、加强科技项目合作打下良好基础。

 

    附件:《省“151人才”成果推荐表》

 

                                                     人事处

二ΟΟ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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