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浙宣[2004]54号),按照《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选拔工作实施办法》(浙宣干[2005]27号)的有关要求,根据浙宣干[2008]44号,浙教电传〔2008〕109号文件精神,浙江省将开展第三批全省宣传文化系统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和文化经营管理等“五个一批”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就做好我校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于党的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精神,思想解放,求真务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作风扎实,弘扬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2、工作实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创作表演水平或经营管理水平,是本界别、本系统、本单位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或业务骨干,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
3、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应被评为或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7年1月1日后出生)。对那些德才素质好、发展潜力大、近年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在学历、职称上适当放宽条件。担任厅级领导职务的人选一般不列入推荐之列。
4、已被选拔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的人员,为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当然人选,不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程序和名额
申报人员填写推荐表和综合表,经所在二级学院(部)推荐后交人事处。省教育厅限我校推荐1 人。
三、材料及时间要求
1、人才推荐表和综合表书面材料一式3份,并发送电子邮件至szgl.zufe.edu.cn。
2、业务成果。每位人选须报送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作品1至2件(理论类为专著或论文,新闻类为有关新闻作品,出版类为策划、编辑的出版物,文艺类为有关文艺作品,经营管理类为代表经营业绩的材料)。
3、上述材料请于7月4日前交至人事处 。
附件:
1、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推荐表
2、浙江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综合表
人事处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