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09]2号)精神,为加大滚动培养力度,强化跟踪考核管理,充分发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在培养造就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151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循环,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系办公室将开展对2004年度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估工作。现就做好我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这次综合考核评估的范围与对象是:2004年度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包括经200 3年度综合考评从第二层次直接列入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上述培养人员中,2004年后已从第二层次选拔为第一层次、调离浙江省或调离专业技术岗位已满3年的,不列入这次综合考评范围,原所在单位应对岗位变动等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二、考评内容与要求
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素质、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基本要求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入选后较好地完成培养计划,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在科学技术、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较大成绩和贡献,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达到领先水平。
通过综合考评,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颁发“浙江省151人才证书”。
三、考评程序
综合考核评估按照个人总结、所在单位评价、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列入本次综合考核评估范围的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见附件1)需填写《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评价,经各地组织人事部门、省直和中央部属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三)符合综合考评要求条件人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经综合考核评估,对在培养期间业绩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经联席会议批准后直接列为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对考核优秀并符合年龄条件的第二层次培养人员,经联席会议批准后直接列为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对在培养期间没有做出新的业绩和成果、工作表现平平和其他不符合标准的培养人员,及时予以调整。
四、上报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
(一)《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附件2)一式3份;
(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1份;
请各二级学院(部)将以上材料于3月18日前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件发送至szgl@zufe.edu.cn。
五、其他
根据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获得浙江省151人才证书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优先作为申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奖励项目的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原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可继续申报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在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及其他省级重大攻关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
附件:1. 考评人员名单
2.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综合考评人员情况一览表》
3. 《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综合考评登记表》
人事处
二ΟΟ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