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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参评对象的通知

2010年11月12日 06:51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全国、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浙巾双协〔201014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协调小组关于开展全国、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校实际,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及名额

浙江省教育厅推荐浙江省巾帼文明岗2个。我校决定推荐1个。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浙江省巾帼文明岗在女性为主体(占50%以上),且推报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的处、科、室内推荐;评选条件按浙巾双协〔201014 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评选条件见文件P5)。

经初步摸底,我校符合该条件部门有:工会、人事处、研究生处、会计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东方学院和成教学院等10个部门。

三、有关要求

请预申报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条件,认真填写《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表式见附件7),于20101123下班前前报人事处(行政楼304室),电子稿发rsgl@zufe.edu.cn,联系电话:87557038。主要事迹一栏要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

附件: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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