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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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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通知
2004年03月12日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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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要求,具有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能按教师编制统计。经学校研究决定,要求我校在教师岗位的具有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特别是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在近两年内将专业技术职务从原系列转评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的待遇将在以后岗位聘任上适当体现区别。
人 事 处处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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