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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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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才服务
正文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扣款标准的通知
2005年10月20日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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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处(室):
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知,2005年我校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标准应为35.67元/月,因学校一直按照24.10元/月代扣,每月差额为11.57元。故从11月起失业保险的扣款标准将调整为35.67元,并对2005年1-10月的差额进行补扣,计算方法为:(35.67-24.10)×10=115.70元(2005年中途进校的教职工,按其实际时间补扣)。
如有疑问,请联系:
人事处:0571-87557037 童老师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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