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非教学科研人员转教师的暂行规定》(浙财院[2006]180号)制定:
补充说明:非教学科研人员申请转专任教师,具体申请时间为每年三月份。
【受理地点】行政楼304中【联系人】徐艺宁 【联系电话】87557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