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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职工户口办理手续

2006年11月23日 15:16  点击:[]

 

(一)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下毕业生落户程序

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带以下材料到学校同意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11寸照片一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毕业学校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4、学校保卫处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5、与学校签定的聘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签订聘用合同后,到人事处领取);

6、学校缴纳保险的证明(到人事处领取)。

(二)应届硕士研究生:须携带上述1234项材料到学校同意落户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历届毕业生或工作调动人员,则须按下列手续办理户口:

1、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到人事处领取、填写《进杭人员户口审批表》并盖章,到保卫处出具同意落户证明;携带人事厅调令、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迁证;

3、凭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局户口迁移证;

4、带户口迁移证、1寸照片1张到学校同意落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有家属和子女随迁者,在办理前向人事处说明情况。到杭州市公安局办理时须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户口簿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