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师:
经多方努力,自2017年起,国家留基委将每年定向给予我校10名左右自主选拔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研修资助,并欢迎我校参加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关项目。为帮助我校教师能更好地取得国家留基委和省教育厅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提升海外访学效果,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相关出国外语培训,具体如下:
一、凡入选学校及国家留基委等公派出国资助的教师,如参加出国外语培训且取得合格证者,均可凭培训的学费发票,全额报销培训费用。
二、已入选学校资助出国(境)访学的教师,派出前一般要求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未达到要求的,将暂缓派出。
三、学校鼓励已入选学校资助教师继续申报国家留基委和省教育厅等公派出国项目,对于未获通过的,学校在推荐我校和国家留基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合作项目时予以适当优先。
附件:国家留基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派出条件
特此通知!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建设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附件:国家留基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派出条件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 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