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我省高等院校(含高职)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高等学校之间的学术交流,共享优质学术资源,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及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新增2016-2017学年度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访问学者导师的条件
1.院士或特聘教授;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点或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国家文科基地的教授;“钱江高级人才”特聘教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可接受访问学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学者导师:
(1)近三年主持并在研国家级课题1项及以上者,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近五年发表学术论文一级刊物2篇及以上或权威刊物1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项(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2名)。
二、申报访问工程师导师的条件
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市级“拔尖人才”等相当称号获得者;具有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及以上的高级工程师。
2.符合下列条件中二项的工程师或技师也可申请成为访问工程师导师:
(1)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相关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担任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技术、销售、管理部门主管。
(2)近三年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技改、科技推广、规划设计等项目1项及以上者。
(3)近三年各类省部级成果奖获得者(合作申报者排名须在前3名)。
(4)获得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称号者。
三、政策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对本部门申报成为访问学者导师的人选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对本部门接受访问学者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以及人数做好总体规划。
四、请各部门核对原导师信息,新增导师的填写《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于2016年3月14日前交至人事处(行政楼306办公室)。
联系人:张光先,电话:87557316。
附件:《浙江省高校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导师申报表》
人事处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