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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师资管理

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1年09月28日 14:33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浙教人[2001]407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浙教人[2001]408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1]5)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范围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具体是指具有我校教师(含思政)编制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教学人员,不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专科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教师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参加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或测试;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或学校教务处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或者提交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成绩册上须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考试合格成绩。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对任教学满3年的教师,二级学院(部)专家评议组可综合其近3年来学评教成绩等教学效果体现采用考核的方式进行。

3、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浙江省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195511(不含)以前出生的可不作要求;196511(含)以后出生的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并被我校聘为教授、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只需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中第(一)(二)、(三)、(五)款即可。

三、网上申报和认定程序

根据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规定,按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2011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一)教师个人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9241010

2.网上申报程序

1)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左侧“网上申报”图标或上方“网上申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2)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

1)申请人首次登录信息系统,须注册;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浙江省)和认定机构(浙江省教育厅);选择现场确认点(浙江财经学院)。

2)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照片须是近期免冠正面.jpg格式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申请人只有在“提交注册信息”,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方是网报成功。

4)申请人须记住注册时所设定的登陆密码,登陆密码遗忘的,向所选择的确认点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确认点审核后报我中心进行处置。

5)申请人须使用网报系统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是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在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后到相关思想品德鉴定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资料下载”中下载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到指定医院体检。

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教师个人需提供材料

教师个人在1010网络报名结束后,主动和所在部门联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等待所在二级学院(部)专家评议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1、网络报名号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二寸免冠照3张(2张贴申请表,1张做证书备用);

    4、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明确结论。具有20101030以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的可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但必须由本人到当时体检医院将已有的体检证明请相关医生誊写到《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1011-21日 试讲阶段。申请人填写网报下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学院党总支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二级学院(部)专家评议组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工作,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见附件2)和《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一份(见附件3)。

(四)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 

1024-26 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各二级学院(部)评议组于1028前将教师个人材料,评议考核材料报人事处。

(五)人事处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审议结果上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

(六)相关政策文件请参阅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的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附件:1、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浙江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3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

        

浙江财经学院人事处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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