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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00五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2005年12月15日 13:27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我校二OO五年度教职工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限、范围
   考核以二OO五年度全年为限,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均需参加考核。下列人员考核按以下原则处理:
    1、调入不到半年的教职工(含校内调动岗位者),由所在部门结合该同志在原单位表现进行考核。
    2、新参加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试用期满时转正定级的依据。
    3、公派出国及脱产进修人员由部门根据其应承担的工作、学习任务进行考核。
    4、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停发工资的、校内待业的(重新安排工作不满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5、受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者,可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6、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未满一年或处分期未满的;本年度内,对所聘岗位的履职情况较差,不能按计划完成相应的岗位职责者;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请各教职工对照所聘岗位的职责,对一年来的履职情况作出自我评价。各部门按照每位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对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作出相应的考核评价。
   三、 考核方法
   1、校聘教学科研岗位、二级学院(部)聘教学科研岗位及非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均由各所在部门进行考核,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考核;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3、二级学院(部)等教学单位的优秀职工比例不超过15%、其他单位的优秀职工比例不超过10%。
   四、 时间要求
   各部门于二00六年一月一日前将考核表及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中层干部考核表交组织部)。未参加考核人员,所在部门须在考核结果汇总表内注明未考核原因。无故不参加考核者,作考核不合格处理。
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考核结果直接与职务晋升、工资和岗位聘任挂钩,各部门必须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细致按时完成二00五年度教职工工作考核。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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