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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浙江省高校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的通知

2006年03月23日 13:26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浙教外〔2006〕8号文件精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留学回国基金为肯定、激励我省高校出国深造的大批教育科研骨干,将在今年下半年表彰一批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回我省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创业,曾在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3个月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
    (二)教学科研或社会、经济效益成绩突出。
    (三)具有拼搏进取、务实创新、埋头苦干精神,在工作和创业过程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同行中具有示范效应。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全省表彰10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省教育厅、省留学回国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因名额有限,请各校按以下要求推荐候选人:浙江大学4名,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医学院各2人,其他本科院校各1人。
    四、评选办法
    (一)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的办法。
    (二)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推荐1-2名教师将材料统一报人事处。
    (三)学校将对申报老师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1名教师到教育厅外事处。
    (四)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并对全省10名拟表彰奖励的人员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进行表彰。
    五、评选材料要求
推荐人选需填写《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见附件)一式6份,同时,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推荐材料于2006年3月28日前报人事处(并发送到px@zufe.edu.cn)
    
    附件:浙江省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推荐表
 
                                                 人事处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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