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凡需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报销医药费(外地就医、生育费等)的教职工,请在12月18日前去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体育场路金祝大厦3楼)报销。12月份发生的医药费可在次年1月31日报销。逾期不予办理。
各部门请在25日前来人事处领取子女统筹医疗验证贴花,2007年1月1日起凡未验证贴花的子女统筹医疗证历本一律不得使用。
人事处
200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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