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浙江财经学院关于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暂行规定》(浙财院〔2010〕46号)
【办事流程】
1.学校于每年十二月中旬发布年度自付医疗费报销工作通知;
2.符合条件教职工整理年度医疗凭证到校卫生所或指定地方审批和登记;
3.校卫生所工作人员审查并确切计算报销金额,报销金额小于500元当场予以支付,报销金额大于500元,汇总病史、报销金额等;
4.学校召开校公费医疗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年度自付医疗费报销情况,并对报销金额大于500元情况进行审定;
5.审定通过人员,学校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将报销费用打入教职工个人帐户。
【受理地点】行政楼304 【联系人】吴云清 【联系电话】87557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