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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中常见问题的汇总

2014年09月16日 11:05  点击:[]

一、有关职称外语的若干问题解疑

1有关职称外语免试的问题?

答:(1)年龄免试:年满50周岁。

2)浙人专〔200780号第四条――申报申报艺术系列和文学创作、第六条第十一款――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这里指的是专业的文艺工作者和中医中药从业者,高校的艺术类教师和中医类教师属于高校教师系列,不在免试范围。

3)转评、兼评的均可免试,不管之前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是否考过外语。

4)图书资料等系列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

5)浙人专〔200780号第六条第十二款――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免试,从2009年起援川人员也可免试,详见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

22004年底前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证书是否仍然有效?

答:(12004年底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含证书有效期已过的),在同一级别内仍有效。只达到省划合格标准(含古汉语、医古文)的证书已经无效。

   2)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3、今年申报中级资格,是否可以直接报“A”级考试?

答:按文件规定,应参加“对应”级别的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A级,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C级。如今年申报中级资格,报考了“A”级,只能在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仍需参加对应级别的考试。

4、对于年龄偏大、外语成绩未到合格标准,是否仍然可以按当年审定当年评审有效的政策来执行?

答:浙人专〔200780号文件中免试条件已经放宽到50岁,还有很多专业40岁不作必备条件,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免考外语等,因外语条件放宽的地方已较多,对于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再进行外语审定。

5、关于职称外语免试表的填写范围?

答:除年龄免试、博士免试、专业免试和转评/兼评免试这几种情况外,其它免试人员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有关职称计算机的若干问题解疑

6、申报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对于职称计算机模块的要求?

答: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的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的合格证书。从2007年起,浙江省开设18个科目供考生选择,不再开设原7个旧科目考试。已获得旧科目合格证书的仍然有效,只需加考并达到规定的科目数即可,但不得再考同一类别的科目。(已考过的模块可继续使用)

7、关于职称计算机免试的条件?

答:(1)免试年龄:根据我省实施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实际情况,从200851, 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浙人发〔200899号)

2)关于计算机类专业免试:专业不明确的可对照教育部学科目录查询,对于时间较早无法归类的专业,可请原发证学校的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取得软件硕士专业学位的可免考)。

3)计算机软件资格名称详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专业类别、资格名称和级别对应表》(浙人专〔200455号附件)或浙江软考网。

8、关于职称计算免试表的填写范围?

答:除年龄免试、博士免试、专业免试和转评/兼评免试这几种情况外,其它免试人员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有关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岗位培训证书和研究生主干课程的若干问题解疑

9、有关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若干问题?

答:(1)根据《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浙教高科〔200780)

2)高校教师资格证全国通过,外省取得的也是有效。

10.哪些人员需要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证书考试?

答:(1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毕业(含助教进修班、研究生主干课程结业)的教师和1998年及以后新上岗的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的合格成绩作为转正、定级、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浙教高科〔1999161号、浙教高科〔1997147号)

   2)由外省教育行政部门或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如培训课程与我省相同,须经认定后予以认可。

11、关于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填写?

答:(1)研究生主干课程要求所学课程为相同或相近专业,成绩证明须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

   2)研究生主干课程主要针对年龄较大的老教师,其他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对照《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浙财院〔201296号)中各级各类资格的学历要求进行申报。如果根据申报人员的情况需要博士学位才能申报,直接在方框中填写“博士毕业”;如果根据申报人员的情况需要硕士学位才能申报,直接在方框中填写“硕士毕业”;如果根据申报人员的情况需要学士学位,且须进修研究生主干课程才能申报的,直接在方框中填写“?门”课程;如果根据申报人员的情况不需要进修研究生主干课程就能申报的,直接在方框中填写“不作要求”。

四、有关教学工作业绩、教学项目、教学获奖的若干问题解疑

12、关于教学工作业绩的填写数据来源?

答:教务处专门为当年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制作了表格,请教师个人在教务系统中“工作量计算”栏目中的“职称评审填写参考”中查询填写。

13关于国家级教改项目、省新世纪教改项目、校级教改项目的填写要求和佐证材料提供要求?

答:(1)排名以立项公布文件和申报书里面的排名为准;

2)项目主持人:提供立项文件;

3)是参与人员:提供立项文件或申报书打印件或复印件或主持人出具的参与排名证明;

主持人开具证明应严格对照申报书里面的排名,证明须主持人签字,学院审核盖章(注意:省级及以上项目,重点审核排名前5名。)

14、关于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 、校级一类课程、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校级立项实验课程的填写要求和佐证材料提供要求?

答:(1)排名以立项公布文件和申报书里面的排名为准;

2)课程主持人:提供立项文件;

3)是参与人员:提供立项文件或申报书打印件或复印件或主持人出具的参与排名证明;

主持人开具证明应严格对照申报书里面的排名,证明须主持人签字,学院审核盖章。省新世纪教改项目,已经结题的,须提供有教育厅盖章的结题报告复印件;校级教改项目,已经结题的,须提供结题文件复印件。(注意:省级及以上课程,重点审核排名前5名。)

15关于国家特色专业、省重点专业、校重点专业填写要求和佐证材料提供要求?

答:(1)排名以立项公布文件和申报书里面的排名为准;

2)专业主持人:提供立项文件;

3)是参与人员:提供立项文件或申报书打印件或复印件或主持人出具的参与排名证明;

主持人开具证明应严格对照申报书里面的排名,证明须主持人签字,学院审核盖章。(注意:省级及以上专业,重点审核排名前5名。)

16关于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团队填写要求和佐证材料提供要求?

答:(1)排名以立项公布文件和申报书里面的排名为准;

2)团队主持人:提供立项文件;

3)是参与人员:提供立项文件或申报书打印件或复印件或主持人出具的参与排名证明;

主持人开具证明应严格对照申报书里面的排名,证明须主持人签字,学院审核盖章。(注意:省级及以上团队,重点审核排名前5名。)

17关于国家规划教材、省级重点教材、出版的一般教材填写要求和佐证材料提供要求?

答:(1)排名以立项公布文件和申报书里面的排名为准;

2)第一主编:提供立项文件;

3)非第一主编:提供立项文件、申报书打印件或复印件或主持人出具的参与排名证明;

主持人开具证明应严格对照申报书里面的排名,证明须主持人签字,学院审核盖章。(注意:省级及以上教程,重点审核排名前5名;出版的一般教材,须提供教材1部,排名根据材料封面、序、前言等有关参与人员信息确定。)

18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竞赛获奖填写要求和佐证材料提供要求?

答:以公布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须提供获奖公布文件复印件或者证书复印件。

五、有关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科研获奖的若干问题解疑

19、关于在《评审表》中涉及的科研项目填写要求及佐证材料提供要求?

答:(1 主持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根据立项文件填写相关信息。

2)参与我校承担的科研项目,须按以下方式操作:

项目立项文件中注明项目组成员且尚未结项的项目,按立项文件填写项目组成员排序情况。如项目组成员发生变更并得到项目主管单位批准的,需提供项目变更情况批复;

项目立项文件中未注明项目组成员且尚未结项的项目,按项目申报书填写项目组成员排序情况。如项目组成员发生变更并得到项目主管单位批准的,需提供项目变更情况批复;

已结项的项目,一律按项目结项证书填写项目组成员排序情况。

3)主持外校承担的科研项目:根据立项文件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立项文件。

4)参与外校承担的科研项目,:须按以下方式操作:

项目立项文件中注明项目组成员且尚未结项的项目,按立项文件填写项目组成员排序情况,并提供立项文件;

项目立项文件中未注明项目组成员且尚未结项的项目,按项目申报书填写项目组成员排序情况,并提供原始的项目申报书,申报书的项目成员信息栏上需盖申报单位印章;

已结项的项目,一律按项目结项证书填写项目组成员排序情况,并提供项目结项证书。

5)教育厅项目无结项证书,如需要结项证明,可由部门汇总后统一到科研处复印教育厅盖章的结题报告书。

20、关于在《评审表》中涉及的科研论文佐证材料的提供要求?

答:(12012年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刊物原件、检索证明等。

2)一般不能在职称申报表中填写尚未出刊的论文,如需填报,需按学校有关程序执行。

3)署名外单位的论文需提供刊物原件、检索证明等。

21、关于在《评审表》中涉及的论著佐证材料的提供要求?

答:(12012年出版的著作需提供原件。

2)一般不能在职称申报表中填写尚未出版的著作,如需填报,需按学校有关程序执行。

3)署名外单位的著作需提供原件。

22. 关于在《评审表》中涉及的科研获奖佐证材料的提供要求?

答:(1)署名外单位的科研成果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2)参与外单位科研成果获奖且获奖证书未注明获奖成员的,需提供获奖的科研成果原件。

23、关于在《评审表》中科研项目填写时间?

答:在《评审表》中所填项目应该是任现职以来新立项的,2010年起,省教育厅、省社科联等厅市级及以下项目、课题必须结题后,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成果。任现职前立项,持续到任现职后的请勿填写。立项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项目未正式下文的,不予认可。

六、有关申报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若干问题解疑

24、关于在《评审表》中思政专业系列教学业绩填写要求?

答:思政专业系列任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学年/年份:2011-2012;教学业绩等级填写ABCDE(教学业绩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其余栏目空白。讲授主要课程名称:填写本学年所有教学计划和非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名,并在每门课后面标明具体课时数;

授课对象及学生数:按照相应课程如实填写;

教学计划内的相关课程名(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就业指导课、形式政策课等),课时,授课对象及学生数,承担内容等信息,由教务处负责提供;

非教学计划内的党团课、暑期社会实践带队,心理咨询课、职业生涯指导等名称,课时,授课对象及学生数,承担内容等信息由二级学院上报,学工部、校团委等相关部门认定、提供;教学业绩等级由学生处提供。

七、有关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的若干问题解疑

25、关于论文学术不端检测要求?

答:(1)检测论文为中文期刊论文,不检测专著及其它文种论文,按职称评审要求篇数报送检测的论文。

2)已经发表的论文,请首先在“中国期刊网同方(CNKI)”进行检索,如果可以检索到并有全文,只需要提供论文题目、作者、出处及收录的数据库信息,不再需要提供电子版及复印件。

  3)已经发表的论文,在“中国期刊网同方(CNKI)”无法检索到,请在万方或维普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有收录并有全文,请下载全文后提交。

  4)以上数据库均未收录的论文以及未发表的论文,需提供论文电子版及打印稿,打印稿与电子版内容、格式必须完全一致,打印稿上由作者本人签名。

5)多名作者的论文请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否则影响去除作者本人的检测结果。

八、其他若干问题解疑

26、有关论文收录、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相关证明材料的佐证?

答:(1)收录情况栏只填写被国内外重要索引收录的情况,如SCIEIISTPSSCICSSCI等,中国期刊网、万方数据库等普通学术论文数据库收录请勿填写。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转载的情况,请注明是全文转载还是部分转载。

2)论文收录、影响因子(IF)和他引次数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科研部门提供,可通过图书馆检索、科技查新等方式取得27、哪些机构可以开具论文收录、影响因子和他引次数相关证明?

答:可以去浙江大学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玉泉校区图书馆311)。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3:00 - 17:00

 办公地点: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图书馆311

 联系方式:

    电   话:(0571)87951726 (0571)87952423

    负 人:朱玉奴

    电子邮箱:chaxin@zju.edu.cn

28、对于前两年(20102011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的政策理解?

答:(1)“连续两年”是指从2009年、2010年开始计算, 2011年正式执行;

2)该政策的认定目前以参加最终评审会为准,中级及学校有评审权的副高以上学校评审会为准,正高及其他无评审权副高以学校正式推荐为准。

29、关于以博士毕业两年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资格成果的填写范围?

答:(1)从2012年起,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得填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

   2)这里是指脱产读博并取得学位,用博士两年晋升副教授这个条款来参评的。在职的博士不受此条限制,用讲师五年晋升副高条件来参评的不受此条限制。

30、有关我校2012年的评审新政策?

答:(1)关于破格申报的新增条件要求:

2012年起,破格申报专业教师系列(体育、艺术、汉语言文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除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具有3个月以上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

2012年起,破格申报专业研究系列(体育、艺术、汉语言文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除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具有3个月以上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

2012年起,破格申报专业教师系列(体育、艺术、汉语言文学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教师除外)、专业研究系列(体育、艺术、汉语言文学专业除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具有3个月以上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

2)对专业研究系列相关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

◆申报专业类研究员论文要求:在一级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本款所要求的国家一级B类期刊论文最多1篇可以用1部独立撰写的学术专著或1部作为主编的省部级重点教材或1项已获得批准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替代。

◆申报专业类赴研究员论文要求:在国家一级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同时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篇。本款所要求的国家一级B类期刊论文不可以用出版学术专著、主编省部级重点教材、获得批准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替代。”

3)对教学、科研业绩、国(境)外访学进修经历计算期限进行了修订: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本规定所要求的教学、科研业绩均截止到申报当年的630

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担任两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本规定所要求的教学、科研业绩计算自其取得博士学位之月起至申报当年的630(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且以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除外)

本规定所指的国(境)外访学、进修经历为一次性连续获得,不得多次累计,时间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的630国(境)外访学、进修含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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